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壹、依據:

 一、教育部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第十條與第十一條。
 二、各縣市訂定之成績評量要點或相關規定。

貳、說明:
  1. 補行評量及格者該學習領域以60分採計。
  2. 補行評量不及格者,該學習領域成績就補行評量成績與原成績擇優登錄。
  3. 登錄至分科時,高於60分之分科成績不更動,低於60分之分科依原分數比例登錄且不超過60分。

參、模組操作說明
1.學期不及格名冊:
(1)選「篩選學生-學期」 (2)選「年級」 (3)選「處理學期-學期
(4)按「開始篩選」篩選出應進行補行評量學生
(5)先點選領域再按「匯出CSV」則可匯出該領域成績輸入表單
(6)最後要記得按下方的「將篩選出學生列入補行評量名冊






2.成績輸入:
(1)選「篩選學生-學期」 (2)選「年級」 (3)選「處理學期-學期
(4)點選領域即會出現補行評量成績輸入欄位
(5)輸入成績後按下「確定修改」即可儲存
(6)最後要記得按下方的「擇優計算學期成績






3.擇優記錄:
(1)選「學期」 (2)選「年級」即會出現該學期補行評量擇優記錄
(3)最後要記得按「確定寫入學期成績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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