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壹、依據:
一、教育部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第十條與第十一條。
參、模組操作說明 1.學期不及格名冊: (1)選「篩選學生-學期」 (2)選「年級」 (3)選「處理學期-學期」 ![]() ![]() 2.成績輸入: (1)選「篩選學生-學期」 (2)選「年級」 (3)選「處理學期-學期」 ![]() ![]() 3.擇優記錄: (1)選「學期」 (2)選「年級」即會出現該學期補行評量擇優記錄 ![]() |